勇於承擔責任,而非只是努力工作~公司真正需要的人才

 

文/Zen大(本文發表於2012/12/18自由時報上班一族版)

 

吉姆.柯林斯說,基業長青的企業,總是會尋找對的人才來放在對的位置上!只要找對人才,就等於成功了一半!然而,對的人才究竟該具備哪些特質?

 

柯林斯說認為,對的人才必定能:

 

1.認同公司的核心價值:每一個公司都有自己獨特的企業文化,對的人才一定能夠打從心裡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,公司與人才之間有一種難以言說的契合感。人才進到公司,甚至不需教導他關於公司的企業文化,自己就能發現,並且感到如魚得水,

 

2.不需要嚴格管理:對的人才,會自動自發地去找工作來做,他會自我激勵,自我管理,擁有良好的工作紀律與工作能力,不需要上司花時間激勵與管理,頂多只需要提點關於特殊專業的絕竅,不需要手把手地教育。

 

3.為了責任感、榮譽心而工作:對的人才面對工作時,更看重的是自己應該負起的責任,他知道自己所身處的位置該做哪些事情,該承擔哪些工作與責任,勇於承擔責任與工作,絕對不會逃避,也無需人逼迫。

 

4.懷抱熱情,不看重頭銜等虛名,甚至不是很在意眼前工作的收入與福利,更在乎的是能否透過工作自我實現,完成自己的理想目標。

 

5.能夠履行承諾:說出口的事情一定做到,承諾對於對的人才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,絕對不會亂承諾,但承諾了絕對全力以赴,誓言達成目標。

 

6.虛懷若谷,把功勞歸於外在因素(天時地利人和),絕對不敢居功;把責任與過錯歸於自己,勇於承擔責任。

 

光是懂得努力為公司賣命工作,並不一定就是對的人才,那也可能只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奴才,更別說出了事情可能會逃跑。

 

對的人才,平日不一定會賣命工作,甚至還會開小差、偷懶,但是,該承擔的工作絕對不會逃避,承擔了工作絕對不會馬虎打混,一定做到最好。

 

不過,別以為對的人才是傻子,如果讓他發現公司只是要他賣命卻不肯給予相對應的報酬,對的人才在完成該完成的工作之後,還是會選擇另謀高就,投靠能夠賞識自己的價值的真正明主,不會笨到被責任感三個字綁死,傻傻地替公司賣命卻不介意能否拿到屬於自己的報酬。

 

先小人後君子,對的人才絕對願意負責、賣命,只要公司以國士之禮待之,此後對的人才就再也不需要公司傷腦筋,會自動自發的把所有該做的事情做到最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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